本報北京2月25日訊 記者陳麗平 今天被提請審議的安全生產法修正案草案,進一步完善監管措施,增強監管執行力。
  草案適當擴大了監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對象範圍,增加規定可以查封、扣押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以及可以查封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
  針對實踐中有些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但拒不執行監管部門依法作出的停產停業等決定而導致事故發生的情況,為確保消除事故隱患,預防事故發生,草案在嚴格適用條件和程序的前提下,賦予監管部門相應的強制執行權,規定監管部門可以採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依法強制生產經營單位履行決定。
  (原標題:賦予監管部門強制執行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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